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532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年1月2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8年2月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8年2月5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8年2月5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8年2月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混合A |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混合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5325 |
00532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 |
是 |
是 |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A类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1% |
100万≤M<200万 |
0.08% |
200万≤M<500万 |
0.04%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A类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1.0% |
100万≤M<200万 |
0.8% |
200万≤M<500万 |
0.4%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投资者如申购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7日以内 |
1.5% |
7日(含)-30日 |
0.75% |
30日(含)-6个月 |
0.5% |
6个月(含)以上 |
0 |
注:1个月指30日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7日以内 |
1.5% |
7日(含)-30日 |
0.5% |
30日(含)以上 |
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基金自2018年2月5日起开通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2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月12日《证券日报》上的《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