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532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7年12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8年3月29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8年3月29日 |
2、日常转换业务的适用基金、办理时间
本公司开通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与已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期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4、公告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柜台直销。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