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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8-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159,3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基金总份额的73.02%,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其中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份额为:25,159,300.00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25,159,300.00份。有效的基金份额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0月2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本基金上市等业务,且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10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后附公证书正文部分)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0月26日

 

 

 

 

附件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监督员在现场推举的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律师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159,3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3.0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159,3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

 

主持人:王楠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肖秋彤、刘舒扬

监督员:肖城锋

托管人:王伟

律师:  陆奇  陈颖华   

公证员:赵蓉  吕晨晨                    

                                               2018年 10 月 25日

 

 

附件二:公证书

    公证书

(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30885号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公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委托代理人:王楠,女,1989年6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130107198906170029。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 2018年9月25日委托王楠向我处提出申请,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开审议《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会议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 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经审查,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8年9月25日通过有关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申请人网站 http: //www.igwfmc.com/main/index/index. html)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18年9月28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通过有关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main/index/index. html)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27日分别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征集了授权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8 年10月25日上午十时二十三分许,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吕晨晨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2号楼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五层第七会客室现场监督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会议全过程,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王伟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王楠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主持人宣读议案等。而后,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现场填写了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表决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王伟监督申请人的授权的监督员肖城锋、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肖秋彤(基金份额持有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刘舒扬(基金份额持有人刘秋菊的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王楠现场制作了《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上证 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随后王楠 、肖城锋、 肖秋彤、 刘舒扬 、王伟、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吕晨晨、见证律师陆奇、 陈颖华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陈颖华发表见证意见。大会于十时四十六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计有34,455,541.00 份,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25,159,3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3.02%,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159,300.00份,占出席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上证 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赵蓉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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