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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0-07-01


公告送出日期:202071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ETF

(场内简称“红利100 、扩位证券简称“低波红利ETF”)

基金主代码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5100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

51510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522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73

赎回起始日

202073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目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如下: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涉及的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和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或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般在补齐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后,进行相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与交收。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可设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本公告仅对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七、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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