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景泰汇利定开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360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6年11月1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22年2月14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22年2月14日 | |
下属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
景顺景泰汇利定开债券A |
景顺景泰汇利定开债券C |
下属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3605 |
008554 |
该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5月10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2017年5月11日至5月17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11月17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因本基金于2017年 12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基金的封闭期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于2018年2月7日正式实施转型。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设定封闭期,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封闭期,时长为3个月。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3个月,以此类推。因此,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开放期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8日。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对持有期不足一个封闭期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至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24% | |
100万≤M<500万 |
0.12% | |
M≥500万 |
1000元/笔 | |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
100万≤M<500万 |
0.40% | |
M≥500万 |
1000元/笔 |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及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归基金资产比例 |
7天以下 |
1.5% |
100% |
7天(含)以上30天以内 |
0.30% |
25% |
30天(含)以上 |
0 |
-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归基金资产比例 |
7天以下 |
1.5% |
100% |
7天(含)以上 |
0 |
- |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
销售机构全称 |
销售机构信息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
3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
4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
5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4 |
6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
7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
8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
9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
10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
11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
12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
13 |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
14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
15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
16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
17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
18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
19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20 |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21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
22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
23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
24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
2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