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833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年12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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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9年11月25日 至2019年12月2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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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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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9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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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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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7,952,686,05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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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89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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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7,952,686,051.19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89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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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952,686,94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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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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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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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19.52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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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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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9年12月24日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根据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39个月度对日(如果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对应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第39个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10(含)至20(含)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